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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条款玄机多 同款产品晚买一年少领7000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2-10-12 09:59:52

    本报讯(记者包慧)“同一款产品,同样的保费,只因晚买了一年,就少拿了7000块钱。”市民王芬致电本报维权热线投诉。而资深保险经纪人提醒投保人,购买保险的时候看清楚生存金领取条款,最好选择有复利计息的。

  家住东西湖的王芬在1996年给孩子买了一份少儿保险,不光有大学教育金、婚嫁金,在晚年还可以领取丰厚的养老金。年缴不过3000多元,按照条款规定,孩子大学的教育金可以领取9000元。但是她在孩子上大学的时候并没有领取,而是等到7年后和孩子的婚嫁金一起领取。这时候,保险公司告知她,她的教育金还是只能领9000元。“9000块在保险公司放了7年,难道零利息?”王芬很不解。

  同样购买了这款产品的叶女士是王芬的邻居,但她是1995年买的,同样是9000元的教育金在七年后和婚嫁金一起领,但她领取的是16000元,多出来的7000块是这七年复利累计生息的结果。

  同一款产品,为何领取相差7000块?

  据保险公司介绍,这款产品在1995年和1996年推出的版本略有不同,保障条款都一样,但是在生存金领取上略有差异,1995年版在合同的背面有个条款规定“不领取可以复利计息”,而1996年版没有。“这是产品正常的更新换代,大部分产品在不同年份都会有不同的版本,条款略有不同是很正常的事。”

  对此,武汉资深的保险经纪人吴经理透露,这是保险公司从自己的利益出发,剥夺了客户的知情权。“这个产品1995年推出以来,广受客户欢迎,保险公司的利润比较薄。1996版的取消了复利累积生息条款,保险公司的利润肯定大为增加。虽然保险公司按照条款来并没有什么错,但对于不知情的客户而言则是损失。他提醒客户在购买保险时要注意生存金领取条款,最好选择可以复利累计生息的。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熊茂垠称,在保险过程中,条款的约定有变化必须取得保险公司和投保人的同意。但是在投保之前,条款发生变化,只要投保人同意签约了,就表示对条款的认可。保险公司在法律上并没有违规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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