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家庭财产保险法律概念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2-10-12 11:03:17
家庭财产是以城乡居民的家庭财产为保险对象的一种财产保险。其保险责任与企业财产保险基本相同,但可以附加盗窃保险;保险金额由保险人根据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分项列明;保险期限定为 1 年,费率为千分之一,附加盗窃险的家庭财产保险的费率为千分之二,也有按房屋的建筑结构区分费率。家庭财产保险又可分为普通家财保险、长效还本家财保险、两全家财保险和特种家财保险。另有金银饰品、现金、有价证券盗窃保险等附加险。
家庭财产保险是个人和家庭投保的最主要险种。凡存放、座落在保险单列明的地址,属于被保险人自有的家庭财产,都可以向保险人投保家庭财产保险。
( l )保险财产包括:
① 家用电器、照像器材、文化娱乐用品等;
② 衣服、卧具;
③ 家俱、用具及其它生活资料;
④ 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属于被保险人代管或与他人共有的财产。
( 2 )不保财产包括:
① 金银、首饰、珠宝、货币、有价证券、票证、邮票、古玩、古书、字画、文件、帐册、技术资料、图表、家畜、花、树、鱼、鸟、盆景以及其它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② 日用消费资料;
③ 自行车;
④ 房屋及其附属设备,特别约定除外。
( 3 )责任范围包括:
① 火灾、爆炸;
② 雷雨、冰雹、雪灾、洪水、地陷、龙卷风、泥石流;
③ 暴风或暴雨使房屋主要结构(外墙、屋顶、屋架)倒塌;
④ 飞机坠毁、飞机部件或飞行物体坠落,以及外来的建筑物和其它固定物体的倒塌。
( 4 )除外责任包括:
① 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没收、征用、罢工、暴动引起的损失;
② 核子辐射和污染;
③ 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
④ 家用电器(包括属于电器性质的文化娱乐用品)、电气设备因使用过度和超电压、碰线、弧花、走电、短路、自身发热等原因所造成本身的损毁;
⑤ 虫蛀、鼠咬、霉烂、变质以及因物质变化所致财产自身损失;
⑥ 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灾害或事故引起的损失。
( 5 )保险期限:
根据被保险人的不同需要,家庭财产保险可以分为普通家庭财产保险(保险期限为 1 年期)、定期还本家庭财产保险(保险期限为 1 年期、 3 年期和 5 年期)。
( 6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根据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确定,并且按照保险单上规定的保险财产项目分别列明。
( 7 )保险费:
普通家庭财产保险保险费依照保险人规定的家庭财产保险费率计算。被保险人应当在起保当天一次缴清保险费。
( 8 )保险储金:定期还本家庭财产保险以保险储金交纳保险费。每千元保险金额的保险储金, 1 年期为 47 元, 3 年期为 45 元, 5 年期为 39 元。
责任编辑: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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