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李小勇律师
江苏钟山明镜(宿迁)律师事务所
联系方式:15905245578
邮箱:2300549606@qq.com
地址:江苏省宿迁市洪泽湖西路1号国检大厦二楼203室(宿迁海关西侧)

“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2-10-12 10:03:27

  王大伯今年50多岁了,由于生活规律、保养得当,身体还象年轻人一样结实、充满活力,整天乐呵呵的。去年底过生日时,孝顺的儿子给他送了一份特殊的礼物——一纸保单,并告知,这是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不慎磕碰或由于其他意外导致受伤都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王大伯听后也没放在心上。

  偏巧,今年初,王大伯和老伙计们晨练时,踩在湿湿的青砖上,不小心滑倒,等他被扶起时,感到嘴里热乎乎,吐出一看,二颗牙光荣下岗。送到医院治疗,连看病带补牙,一共花了一千多元。

  儿子看望老爹时,想起来还有一份保险,于是带上所有看病的材料到到保险公司理赔,经过一番计算,小王得知,实际赔付金额只有几百元,面对小王的不解,理赔人员向其解释:为王大伯购买的保险,其保险责任范围,在保险合同中都有明确的规定,根据小王所投保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及理赔规定,该保险所保障的,是当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时所花费的医药费用。因意外导致牙齿损坏,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只能针对止血止痛的医疗费用进行报销,而补牙等费用是属于除外责任的。

  看了上面的故事,相信各位读者对于“保险责任”及“除外责任”二个词,有了初步印象。在保险术语中: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应由保险人承担的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称之为保险责任,包括损害赔偿、责任赔偿、保险金给付、施救费用等。被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并交付保险费后,保险合同条款中规定的责任范围,即成为保险人承担的责任。

  所谓“除外责任”,则是指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被保险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以及保险条款事先申明的范围以外的损失,即使在保险有效期之内,保险公司也不予赔偿的若干条款。

  都邦保险温馨提示大家,任何险种都会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只有合同承保的保险责任保险公司才会负责,所以,广大投保者在投保前认真研读保险条款,是十分有必要的,尤其要深刻领会各项除外责任内容,不明白的地方及时向专业人士查问,以使自己能买到合适的险种,并且减少理赔时的纠纷。
 

网站首页|经典案例|在线咨询|联系我们|免责声明
关闭

李小勇律师

在线咨询

15905245578

苏公网安备 321302020800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