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合伙企业登记注册程序和所需材料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3-01-17 09:47:58
申请人→到当地工商所咨询、领取申请表→到分局个体科办理名称预先核准→提供需提交的登记材料→经专管员实地堪察→经所长审批→到内勤交纳相关费用→携带登记材料→到个体科办理相关(设立、变更、注销、设立分支机构)登记。
合伙企业登记注册需提交的材料:
(一)设立登记
1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 、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照片;
3 、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委托书;
4 、合伙协议;
5 、出资权属证明;
6 、经营场所证明;
7 、应提交的其他有关部门材料;
(二)变更登记
1 、《变更登记申请书》;
2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3 、变更事由发生的证明文件;
4 、营业执照正、副本;
5 、与变更登记有关的其他材料;
(三)注销登记
1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3 、完税证明;
4 、营业执照正、副本、印鉴;
5 、与注销登记有关的其他材料;
(四)分支机构登记
1 、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
3 、企业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 、全体合伙人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照片;
5 、经营场所证明;
6 、应提交的其他有关部门材料;
合伙企业登记注册程序和所需材料上一篇:普通合伙人条件与限制
下一篇:本票、汇票和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