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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可以退伙及当然退伙的情形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3-01-17 09:48:05

  合伙人可以退伙及当然退伙的情形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三)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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