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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商事登记变法 突破公司法 “零首期”注册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3-01-17 09:49:57

  广东商事登记变法

  突破公司法 “零首期”注册

  本报记者 江海波 广州报道

  一场竞相突破公司法限制的商事登记改革在广东各地纷纷登场。

  8月28日,《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草案)》开始提交当地人大审议,备受关注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认缴登记,与个体工商户免商事登记等改革措施均被纳入其中。

  此前,广东顺德、东莞、珠海横琴等地纷纷出台试点商事登记改革措施,推出企业登记注册业务“即来即办”、个体户可免予工商登记仅凭税务登记就可营业、注册资本认缴制、“一址多照”等改革措施。

  最近,佛山有意将顺德试点扩大到全市范围;珠海则开始通过特区立法,将横琴的措施在全市展开。种种迹象表明,在“多点突围”的阵势下,一场以工商部门自我削权、塑造商事主体更为独立人格的重大市场制度改革,有望在广东全省全面展开。

  不再规定经营范围

  5月24日上午,陈红政拿到了由珠海横琴新区工商局发出的全国首张商事登记营业执照。

  与中国所有的营业执照不同的是,该执照上“经营范围”一栏记载的准确信息:一般经营项目可以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审批部门审批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经营,而不再记载商事主体的具体经营范围。

  陈红政是同煤秦发(珠海)控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该企业是由同煤集团和秦发集团合资设立,主要依托煤炭开展物流贸易、投融资等业务,注册资本高达1亿元。但是,这张商事登记的“实收资本”一栏却如是记载:横琴新区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不登记实收资本。

  珠海横琴是全国首个率先实行商事登记改革的地区。其诸多创新性做法“颠覆了传统工商登记的复杂程序,具有里程碑式的法律意义”,此间一法律界人士如是评价,“除了不在营业制造商规定经营范围,还将过去许多需要办理前置审批流程的业务,全部改为后续审批。”

  不再规定经营范围,意味着“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相对分离,将营业执照功能简化为商事主体资格凭证,将大大放宽市场准入条件。

  此外,过去股东出资需要去会计师事务所提供验资报告,横琴的改革省去了这一项流程,只需要在登记时认缴相应的出资额度,在规定期间注资到位即可。而个体工商户在横琴甚至无需进行工商登记,仅凭税务登记证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

  在横琴饮“头啖汤”之后,佛山、东莞、珠海、深圳,几乎所有的珠三角城市都闻风而动,相对慢走一步的省会城市广州似乎也终于坐不住了,日前有消息传出广州正研究在开发区进行改革试点,并有望年内推出。

  会计行反对

  据透露,此次广东全面推进的商事登记试点,是此前广东正在进行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因而,此项改革势必触及现行法律法规的限制,同时亦将遭到一些既得利益的阻挠。

  纵览各地改革方案可以发现,所有的地区都对认缴登记制度作了改革,而这项改革有突破现有的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

  公司法第2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然而,在顺德等地的方案中,则出现了“零首期”注册公司的做法。新法规定股东与投资者只需在规定期限内注资到位,实行“宽进严管”的措施。

  对“零首期”的公司来说,自然无法提供过去必须提供的验资报告,而公司法第29条规定,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但目前,广东所有的试点方案中,几乎都免除了验资报告项目,同时亦改革掉了年审的强制性要求,改为“年度报告备案制度”。但记者发现,在《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企业年审是一条法定措施,且违者将处以1万元以上的罚款。

  这项广受欢迎的措施却引起了一个群体的坚决反对。据媒体报道,在深圳征求意见的《草案》公布之后,多位深圳注册会计行业的人士表示,按照《草案》,深圳商事登记改革会使注册会计师行业遭遇“灭顶之灾”。

  为此,深圳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长周上忻曾专门到市政府法制办交涉并递交意见。而注会行业的市人大代表郑学定则向媒体表示,“从制度、市场经济架构、公司法角度看,公司都需要经过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按《草案》规定,完全否定了多年形成的会计制度,违反了《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注册会计师法》的相关规定。”

  据透露,验资证明和企业年检审计业务占深圳市注册会计师行业业务收入的八成以上,咨询业务所占比例很少,是这个行业生存的根本。

  但这项强制性措施在全国各地均广受诟病。据广州一位企业负责人介绍,他们年初在注册一间新公司时,完全由货币出资的验资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强收”了1500元的验资费,而去年底该行业的报价是800元。他最后了解这项收费竟然是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通过省物价局制定的“指导价格”,他表示未料到有关方面会在这种竞争性领域倒行逆施搞行政性价格垄断。

  对于深圳引发的争议,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蔡元庆认为,资本认缴制与公司法立法精神没有任何冲突,改革措施没有放纵损害债权人利益。“很多人依赖于现行的注册登记制度生存,不能因为要保留这些人的饭碗就不改革。”

  自由的企业制度

  现有登记条件对注册住所的严格要求将大批创业者挡在了门外,各地出台的“住改商”政策亦给经营者造成了极大的困扰。此次广东各地的改革,几乎都不再对公司住所做过于严格的要求。

  但事实上,现有《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对公司住所有严格的限制。商务部条法司处长温先涛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一个公司的诞生就像一个人的出生一样,对其出生地不应做过于严格的要求。“公司登记应该像孩子上户口那样自然。”

  温先涛认为,过去的公司法是按照计划经济时代的要求制定的,对公司的经营行为作了太多的限制与干预,它参照了罗马尼亚等国家的制度,有明显的东欧国家烙印,“1993年通过之后,1994年实施时就面临修改。2005年的新公司法做出了很大的改变,但仍有待完善。”

  “首期20%的注册资金要求,实际上用不着,因为一些大规模的企业,其投资进展并不一定这么快,应当由投资人、股东自主决定。现行的资本缴纳制度,仍然比较保守,这方面应当多多参照外资投资企业的相关法规,向完全的‘授权资本制度’转变。”温先涛表示。

  华南理工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郑方辉认为,广东的商事登记改革让企业获得了更大的自主权,增加了股东与企业“自决”的权利,“而自由的企业制度,是一个国家发挥创造力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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