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200万消防志愿者投身奥运消防安保服务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2-10-12 10:34:23
北京、青岛、沈阳等涉奥城市的200余万名消防志愿者目前正积极投身奥运消防安保服务,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和热情的消防志愿服务,确保“百年奥运”的成功举办。
消防志愿服务作为预防火灾的基本措施之一,在我国具有较长的历史。近十年来,贵州、等地以“青年消防志愿者服务队”等形式动员和号召热心消防公益事业的广大群众参加消防志愿服务,在提高国民消防安全素质,维护公共消防安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在“5?12”汶川大地震的抗震救灾战斗中,消防志愿者们积极参与抢险救援和灾后重建,为夺取抗灾的胜利做出了卓越贡献。
“中国消防志愿者行动”是一项通过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以注册、自愿、有组织服务为主要形式,吸纳所有热爱消防公益事业的社会成员参加消防知识、技能的学习和培训,发挥消防志愿服务的专业优势,深入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区、街道、村寨开展以消防宣传教育为主,消防安全救助和发现、整改火灾隐患为辅的系列公益行动。
根据《实施意见》,凡年满14周岁以上,热爱消防事业、具有奉献精神,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遵纪守法的社会成员,无论职业、学历、民族、国籍、信仰,均可按照《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专项注册申请。各消防志愿服务大队在消防志愿者申请注册之日起一个月内,委托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对申请人进行消防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后,颁发《中国消防志愿者证》。
《实施意见》还明确了消防志愿者开展服务的三项主要内容:消防宣传教育、预防和整改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救助。
责任编辑: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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