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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律师:老赖被判刑!还敢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吗?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9-09-02 16:23:26

  老赖被判刑!还敢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吗?

  依法惩治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犯罪行为,是解决执行难问题一项有力的法律举措,是有效震慑失信被执行人和维护人民法院司法权威的必要手段。

  为全力配合全市法院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进一步加大对拒执犯罪的惩治力度,全市法院近期集中开展打击拒执犯罪活动,对11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其中宿城区2件,泗洪县2件,沭阳县7件,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至拘役五个月不等的刑期。

  案例一:非法处置法院查封的财产构成拒执罪

  2015年,宿迁中院判决被告人陈某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陈某二赔偿款18562.1元。因被告人陈某某没有按期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陈某二于2016年向沭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沭阳法院依法向被告人陈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文书。鉴于被告人陈某某仍不执行上述判决,沭阳法院下达执行裁定书,裁定对被告人陈某某所有的长2.8米、直径5厘米的钢管800根以及1台发电机予以查封。当日派员赴被告人陈某某家中履行查封手续,并公告执行裁定书。此后,被告人陈某某明知上述钢管、发电机被查封,仍将钢管予以出售、发电机送还他人,所得款项未用于支付陈某二赔偿款,致使相关判决、裁定无法执行。

  被告人陈某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沭阳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案例二:隐藏工程款及资金未向法院申报财产构成拒执罪

  高某某因与被告人高某存在民间借贷纠纷,向泗洪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人高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高某某借款本金154000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2300元,泗洪某公司作为担保人对上述还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被告人高某及担保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且履行期限届满后未履行给付义务,高某某向泗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泗洪法院于2015年立案执行,并于同年3月向被告人高某下发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案件执行期间,被告人高某承建泗洪某工程,包工包料并领取工程款,其通过借用他人银行账户进行资金流转的方式将上述工程款项以及其他日常大额流转资金予以隐藏,未履行向法院报告财产的义务,亦未按判决要求履行义务,致使法院生效的判决无法执行。2016年,泗洪法院将被告人高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一案线索移送泗洪县公安局,泗洪县公安局于2016年8立案侦查。

  被告人高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泗洪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案例三:转移补偿款规避执行构成拒执罪

  2012年,宿城法院对胡某某诉夏某某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夏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胡某某借款人民币50000元及违约金。判决生效后,因被告人夏某某不积极履行判决内容,宿城法院依胡某某的申请立案执行。

  2017年下半年,被告人夏某某所有的洗浴中心拆迁,为规避执行,让其女儿夏某某与政府签订房屋迁建补偿安置协议,并领取补偿款1450571.1元,其在获得补偿款后仍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被告人某某于2018年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履行全部执行义务。

  被告人夏某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告人夏前桂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夏前桂在一审宣告判决前,履行全部执行义务,可以酌情从宽处罚。综合全案情节,对被告人夏前桂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宿城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夏某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

  法院的判决、裁定必须履行,不是你说拒绝就拒绝。看看上面这几位被执行人走过的路,奉劝其他被执行人还是绕道而行吧!不然这三伏天,到看守所或监狱避暑,可真的不好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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