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关于强烈要求按拆迁安置协议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3-01-28 14:46:08
重庆市钿涌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08年1月18日与我们签订了《荣昌县工人俱乐部片区旧城综合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发给了经荣昌县规划局批准的该片区《拆迁安置方案》图,约定在其新建的棠城国际一层归还我们被拆迁的6个门面,其序号为11、12、13、14、15
重庆市钿涌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08年1月18日与我们签订了《荣昌县工人俱乐部片区旧城综合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发给了经荣昌县规划局批准的该片区《拆迁安置方案》图,约定在其新建的“棠城国际”一层归还我们被拆迁的6个门面,其序号为“11、12、13、14、15、16”号连成一排的门面。然而,2010年2月23日,我们在该公司休班期间,去现场发现该公司擅自将协议约定归还我们的13号门面改为了进出通道,为此我们强烈反对,提出严正抗议!
重庆市钿涌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拆迁安置规定和协议约定,既未事先与我们协商,又未事后通知我们,就将协议约定归还我们的13号门面改为了进出通道,减少了门面归还个数,隔断了门面的使用价值,实属严重的违约行为,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同时,该公司还擅自更改删节荣昌县房管部门印制的安置协议书内容,将其中第六、第七条的部份重要条款删除,欺骗我们。
因此,我们强烈要求:重庆市钿涌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严格执行2008年1月18日与我们签订的协议,将擅自更改的进出通道恢复为门面,归还我们在“棠城国际”一层的原6个连成一排的门面;否则,该公司将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并赔偿相关的经济和精神损失。现请求县领导和相关部门重视,制止这种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约和不守信用的行为!
办理单位:荣昌县政府
办理结果:荣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荣昌信箱〔2010〕159号信件办理的回复
来信人:您好!
你向荣昌信箱投诉《关于强烈要求按拆迁安置协议》的来信已收悉。经国土资源和房管局调查,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你所投诉的问题属我县工人俱乐部片区旧城改造范围,县国土资源和房管局已召集拆迁人重庆市钿涌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钿涌公司)有关负责人进行了会谈,并对相关情况作了进一步了解。
由于消防的要求,钿涌公司在事先未向安置对象进行告知的情况下将拟建的棠城国际项目临农行支街13号门面变更为消防通道。该行为虽通过了规划审批,但其结果导致13号门面的安置户受到影响。为此,县国土资源和房管局已就钿涌公司在变更安置房设计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对其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指正。钿涌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愿通过协商方式妥善处理13号门面的补偿事宜。
为此,县国土资源和房管局建议你们尽快与钿涌公司取得联系,按照协议规定的违约责任或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具体问题。此外,由于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系当事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关系,县国土资源和房管局无权通过行政手段进行处理,如你们与钿涌公司通过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同时,也希望你们理解县国土资源和房管局的行政职能,依法有序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上一篇:确认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无效诉讼
下一篇:小铁路改造拆迁安置协议喜签第一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