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戎家村民开始签订拆迁安置协议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3-01-28 14:46:09
经甬土拆许字[2005]第10号文件批准,东郊街道戎家社区列入旧村改造范围。江东区房屋拆迁事务所根据戎家社区实际情况,把戎家社区的拆迁安置协议签订工作分成社区居民部分和戎家村民部分进行。其中,戎家社区居民部分已于2005年进场签订协议,在有关部门领导
经甬土拆许字[2005]第10号文件批准,东郊街道戎家社区列入旧村改造范围。江东区房屋拆迁事务所根据戎家社区实际情况,把戎家社区的拆迁安置协议签订工作分成社区居民部分和戎家村民部分进行。其中,戎家社区居民部分已于2005年进场签订协议,在有关部门领导的重视与关心及我所工作人员的努力下,进展一直十分顺利,目前已签订协议480户,搬迁425户。
经过相关部门研究决定,戎家村民部分拆迁安置协议的签订工作已于3月20日顺利启动,签订期限将从3月20日持续至4月20日,协议签订期间,区房屋拆迁事务所工作人员将全天候提供周到的服务,节假日不休,以方便拆迁户办理协议签订手续,稳步推进戎家社区旧村改造进程。(拆迁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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