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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拖欠处理政策和解决方式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3-01-08 16:22:11

核心内容:建设工程欠款问题一直未能得到解决,去年拖欠工人工资的问题终于得到解决,此类案件将以恶意欠薪罪处理。但拖欠工程款的问题目前就还没有直接对应的刑罚处理。下面专业律师编辑就为大家说说全国各地政府对此问题的解决策略,以及如何规避的问题。

  核心内容:建设工程欠款问题一直未能得到解决,去年拖欠工人工资的问题终于得到解决,此类案件将以恶意欠薪罪处理。但拖欠工程款的问题目前就还没有直接对应的刑罚处理。下面专业律师编辑就为大家说说全国各地政府对此问题的解决策略,以及如何规避的问题。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清欠防欠,各地出实招

  拖欠农民工工资,今后不仅要全额支付,还要加付赔偿金,这是吉林省政府近日在《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中作出的明确规定。

  为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吉林省规定,一旦发生拖欠行为,用人单位要向农民工加付被拖欠工资50%到1倍的赔偿金。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还要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制裁。吉林省还规定,对发生过严重拖欠工资的建筑施工企业等用工单位,强制在开户银行按工程合同价款的4%―5%预存工资保证金。同时严格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给本人。

  吉林省要求所有建设单位都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建设资金不落实的,有关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不得批准开工报告。

  此外,吉林省还采取一系列措施,解决农民工工资偏低的问题。吉林省要求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不得以计件工资等提高劳动定额、变相降低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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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成功代表地区:济南——从源头治理工程款拖欠

  济南市最近出台硬性措施:如果建设单位因拖欠工程款和工人工资引起纠纷,竣工的工程将不予验收,新开发的工程也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同时规定,对故意拖欠、态度恶劣的单位,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施工单位有权停止在建工程施工,有权根据法律规定及与建设单位协议将工程折价,或诉请人民法院依法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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