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如何应对建筑施工企业工程欠款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3-01-08 16:22:19
拖欠工程款问题发端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90年代以后愈演愈烈。据有关部门统计,1990年全行业被拖欠的工程款为36亿元,1995年,全行业拖欠工程款为600亿元,到了2003年底,全国建设项目累计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3600多亿元,其中已竣工项目拖欠1700多亿元,涉及
拖欠工程款问题发端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90年代以后愈演愈烈。据有关部门统计,1990年全行业被拖欠的工程款为36亿元,1995年,全行业拖欠工程款为600亿元,到了2003年底,全国建设项目累计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3600多亿元,其中已竣工项目拖欠1700多亿元,涉及到12.4万个项目。在拖欠的工程款中,政府投资项目和房地产开发项目拖欠问题尤为严重。
2004年以来,中央、地方各级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成绩卓著,尤其是政府投资项目的欠款部分。据建设部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05年9月5日,中国累计清偿2003年以前竣工项目拖欠工程款1410亿元,占拖欠总额1860亿元的75.82%。其中,清偿2003年以前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512亿元,占政府投资工程拖欠总额705亿元的72. 62%。
鉴于我国政府已采取了大规模的清理拖欠工程款的行动,尤其是政府投资工程拖欠款,因此,本文的作者作为从事建筑房地产领域法律服务多年的律师,从现实情况出发,仅从建筑施工企业如何应对非政府性投资的建设项目的拖欠,来阐述工程欠款问题。
一、非政府性投资的建设项目拖欠工程款的原因
非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拖欠工程款的产生,既有建设市场方面的原因,又有建设单位方面的原因,还有建筑施工企业自身的原因,建设市场方面的原因由政府用行政手段来规范,本文仅阐述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方面的原因:来源:考试大网
(一)建设单位方面导致拖欠工程款的原因
1、签约主体不合法。法律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是被批准建设工程的法人主体,而实际履行中,发包方往往以无法人资格的“筹建处”、“指挥部”、“项目部”等临时机构名义对外签订建设工程合同,致使工程的建设主体不明,造成建筑施工企业无法向真正的建设单位追索工程欠款。
2、搞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施工图纸修修改改,工程量变化很大,甚至超过合同额,建设方口头承诺对工程增量不与书面确认,竣工后导致结算纠纷,这是造成拖欠工程款的一个重要原因。
3、投资不落实、资金不到位。要么超过自身资金承受能力上项目造成了工程款拖欠,要么要求承包方带资承包工程和垫款施工,转嫁投资缺口。
4、非法发包工程。发包方违反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不按规定进行招投标私下签约发包工程,或者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手续违法,使实际施工的单位在工程竣工后也无法追索工程款,有苦难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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