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交通肇事逃逸后又酒后滋事如何处罚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2-11-13 11:26:24
近日,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合并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四年零三个月。
1998年12月,刘某驾驶无牌摩托车将推着自行车行走的杨老汉撞倒。送到医院抢救时,刘某获悉手术费用大概需2万余元,遂逃离医院跑到威海。事后,杨老汉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008年12月,逃亡了十年的刘某酒后窜到曾经工作过的威海某公司索要拖欠工资时,公司保安丛某不让进去,说现在已下班,会计不在。刘某不信,闯入公司查看,发现没人后又向旁边女更衣室闯去。丛某上前阻止,被刘某挥拳猛击脸部,导致4颗牙齿脱落,法医鉴定构成轻伤。酒醒后,刘某主动到派出所接受调解,但因无法接受丛某“一颗牙齿一万元”的要求,之后再次失踪。今年2月,刘某被警方抓获。
法院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并同时判令刘某赔偿杨老汉的家属28万余元,赔偿丛某3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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