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办理重、特大及涉外事故须知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2-11-01 15:47:51
??办理重、特大及涉外事故须知
??(指死亡一人以上须知)
??a、肇事车方须知
①驾驶员必须如实反映事故发生的前后经过,提供本人驾驶证、身份证及车辆行驶证。
②缴清医院所需的费用、带齐医院票据及死亡者证明书。
③车属单位提供担保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并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车辆经检验后可放行。
④车方应协助警方寻找死者亲属(如属外来人员需作好吃宿安排)。
⑤当事人司机必须到场(如有特殊原因未能到场,须由单位出具委托受权书)、受委托人须出具身份证明材料。
??b、伤(亡)者家属方须知
①提供家庭户口簿、结婚证、工资证明等原件。
②死者当地政府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供死者家庭供养情况证明须盖派出所公章。
③参加事故处理人员(3人)须出具授权书即委托书(直系亲属除外)、身份证明材料。
④提供交通、住宿等费用的票据。
责任编辑:韩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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