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李小勇律师
江苏钟山明镜(宿迁)律师事务所
联系方式:15905245578
邮箱:2300549606@qq.com
地址:江苏省宿迁市洪泽湖西路1号国检大厦二楼203室(宿迁海关西侧)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住宿费赔偿标准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3-01-24 14:57:03

  (一)概念:住宿费是指在人身伤害事件发生后,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有必要到外地进行治疗时,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而需要居住在旅馆或者招待所等地所支出的费用。

  (二)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住宿费的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三)计算公式:

  住宿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X住宿时间

  在工伤事故中,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关闭

李小勇律师

在线咨询

15905245578

苏公网安备 321302020800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