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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照被注销后怎样申请再办理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3-01-24 14:57:03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如果司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1年以上未换证的,或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该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而1年内未提交的,驾驶证将被注销。

  据交管部门介绍,每年都有一些司机因长期不开车、工作繁忙等原因忘记办理相关手续导致驾驶证被注销。为此,交管局在今年推出了新措施,把将被依法注销驾驶证纳入了邮寄告知范围,对逾期即将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将采取月告知方式。

  对驾驶员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11个月未换证的,或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11个月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交管局将在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的前一月进行统计,并将情况转信函局,然后由信函局以平信的方式寄出告知书。提示驾驶人于该日期前抓紧办理相关手续,否则驾照将被依法注销等事项。对于邮寄退回的信件,信函局将通过电话向驾驶人进行再次告知。逾期不办理的,交管局将按规定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公告作废。据了解,今年一月份首次寄出了近一万份提示司机换证和提交身体证明的告知书。

  交管部门特别提醒司机,驾照被作废后,不能驾驶机动车,否则将按照非司机处理,不仅面临高额罚款,还有被拘留的危险。

  据交管部门介绍,驾照被注销的市民,如果还想再次获得驾照,就要到车管所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内容与初次申领驾照时所要进行的考试一样,包括交规、桩考和路考,合格后方可获得驾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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