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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交通事故律师:恼人的车祸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3-07-26 11:17:11

  恼人的车祸

  作者: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张倩

  一场并不严重的车祸,竟然会使自己的双腿相差2.5厘米,这让刚刚进入而立之年的李亮苦恼不已。事情还要从2008年李亮经历的一次事故说起。

  突然降临的车祸

  那年6月的一天,李亮驾驶着自己的两轮摩托车赶回奶奶家里吃中午饭。由于天气炎热,李亮不自觉地加快了速度,当他从黄河东路右转弯准备行驶到淮海路上时,突然和一辆从淮海路上由东向西行驶的轿车相撞,没有穿戴任何防护设施的李亮当时就被甩在路边站不起来了,轿车司机王猛并没有受伤。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

  苦不堪言的治疗

  车祸发生后,李亮当即被送往A医院治疗,A医院的检查结果是左股骨干骨折,其余情况良好。医院在李亮家人同意之后,为他实施了左股骨干切开复位内固定术。手术后4个月,经过长时间的卧床休息,左大腿上的骨骼按理说应该已经长好,可是李亮总觉得左腿时不时胀痛,在经历了4天难以忍受的疼痛之后,李亮在家人的陪伴下到A医院复查。

  复查结果让李亮一家震惊,通过照射的X光片显示,李亮在经过左股骨干中段骨折钢板内固定术后,钢板断裂,断端向外侧成角,局部骨质缺损。

  内置钢板怎么会断裂呢?原来当时的李亮虽然只有27岁,可是体重已经有200多斤了,医院在放置固定物时没有充分考虑到李亮的体重,钢板支撑不住后发生了断裂。11月初,经历过一次手术痛苦的李亮不得不再次接受手术治疗,他不敢再相信这家A医院,换到B医院进行手术。B医院将李亮左股中断裂的钢板取出后,实施了复位取骼骨植骨内固定术。

  难以接受的“后遗症”

  又经过了4个月,李亮接受复查,B医院确定恢复良好,将李亮左大腿中的固定物取出。伤口愈合后,李亮可以自由行走了,家里人总算松了一口气,只是,一件让人难以接受的事情发生了。

  李亮虽然可以正常行走,但是家人发现,李亮有些轻微的跛行,这种走姿的变化,因为太轻微,李亮自己都没有觉察到,还笑说家人太敏感。可是,不仅家人这样说,和自己相熟的朋友也发现了。李亮这才重视起来,对着大镜子走路,他终于看到自己走路的异样。

  李亮真是气不打一处来,遭遇车祸已经够倒霉的了,又经历了两次痛苦的手术。别人做同样的手术,半年不到就恢复了,可是自己前前后后过了快两年,这期间没了工作又花了大把的钱,要是术后恢复的好也就罢了,现在又烙下了残疾。

  诉诸法院要赔偿

  李亮越想越气,而在这个时候,自己的赔偿款又出了问题。之前的轿车司机王猛对赔偿数额存在异议,双方几次协商都没有结果,李亮只好把王猛和其轿车投保交强险的K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请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共计95000元。

  2010年5月,鼓楼法院首次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王猛和K保险公司都表示,他们愿意按照交强险的合同规定履行赔偿义务,但是对于赔偿数额,二被告认为李亮第二次手术产生的费用不应由他们承担,那是A医院的责任,和交通事故产生的治疗费用没有关系。于是,案件进入鉴定程序,鼓楼法院委托某司法鉴定所对李亮的伤残程度,误工、护理、营养期限、第二次手术与交通事故的关联性进行评定。

  多因一果,A医院也成被告

  2010年6月,鉴定部门作出鉴定结论:被鉴定人李亮因车祸致左骨骨干骨折,双下肢长度相差2.5厘米,构成十级伤残;休息期为330日,营养期为180日,护理期210日,被鉴定人李亮第二次手术与交通事故、患者自身因素、治疗因素是多因一果关系。

  拿着鉴定结果,2011年2月,李亮追加A医院为被告,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伤残鉴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4万余元。

  法院调解,各负其责

  2011年3月,鼓楼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原、被告双方对鉴定结果表示认同,均表达出愿意调解的意愿。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K保险公司按照交强险的规定,赔偿给李亮11万余元,王猛赔偿6000余元,医院赔偿2万余元。

  李亮的官司打得还算顺利,他现在也常常后悔,如果当初车速再慢一点,车祸就不会发生。可是现在,车祸带来的长久的伤痛,他只能自己默默承受。

  (文中姓名均为化名)

  法官说法

  虽然这起案件最终以双方接受调解,原告得到自己满意的赔偿结案,但是依然要把这起案件作为典型向广大读者公开,主要目的是想告诫广大读者一定要注意交通安全以及告知读者一些鉴定方面的知识。

  这起案件之所以能够顺利调解,鉴定结果起到了关键的作用。事实上,这只是一起简单的交通肇事案件,但是由于原告的手术治疗过程并不顺利,而且烙下残疾,使得案件的赔偿变得复杂。在众多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只要事故责任明确,肇事车辆投保了交强险,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都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中的K保险公司,其赔偿的态度也是积极的,其在审理过程中提出的异议也是合理的。鉴定部门出示的多因一果的鉴定结论说明致使原告伤残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在一般的侵权责任的分配中,根据有无过错承担相应责任,有无过错就要看法律上原因力的大小,法律上的原因有多种,一因一果、一因多果、多因一果等等,在多因一果的情况下,责任承担中就要根据事故中的过错程度承担各自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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