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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观察路况即开车门 酿成事故应负全责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5-13 12:25:47

  未观察路况即开车门 酿成事故应负全责

  刘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上正常行驶,停靠在非机动车道上的汽车副驾驶车门突然打开,刘某来不及躲闪,发生碰撞,造成人伤车损,刘某的损失如何主张?近日,金坛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判定驾车人王某及保险公司承担了事故的全部责任,赔偿受害人刘某各项损失5余万元。

  2014年12月10日,王某驾驶自己的轿车沿非机动车道行驶至自己开的茶叶店处,遂将汽车停在非机动车道上,因店员要从车里取货,王某未观察前后交通状况的情况下,将副驾驶的车门打开,与骑电动车刘某相撞,致刘某受伤,车辆损坏。金坛市公安交通部门基于王某的违章事实,认定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刘某先后两次住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用等损失合计5万余元。因赔偿数额协商未果,刘某将驾车人王某及该车承险保险公司诉至金坛市人民法院,请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等共计6万余元。

  金坛法院开庭审理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交通法规规定,机动车行应在机动车道行驶,经非机动车道时,应当减速行驶。机动车是危险物,机动车驾驶人应尽到谨慎驾驶的义务,本案原告在非机动车道上正常行驶,被告未尽到谨慎观察的义务,在打开车门时,没有观察前后有无车辆和行人,导致本次事故的发生,根据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被告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基于该案事实,最终依法判定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刘某上述各项费用52654.35元。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当庭表示不上诉。

  作者单位:金坛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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