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律师
律师业务范围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2012-12-11
- 江苏省高院关于规范司法鉴定工作若干事项的通知2012-12-11
-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2012-12-11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2012-11-29
- 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2012-10-11
- 湖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 2012-10-11
- 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2-10-11
-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2012-10-11
- 失业保险条例 2012-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