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律师
律师业务范围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国家对妇女就业有哪些特殊规定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2-11-26 16:34:43
《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上海市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妇女劳动就业权利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不适合妇女的录用标准;报刊、电视、广播以及其他新闻媒介不得传播限制妇女就业的招工、招聘启事;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面造成单位利益重大损害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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