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李小勇律师
江苏钟山明镜(宿迁)律师事务所
联系方式:15905245578
邮箱:2300549606@qq.com
地址:江苏省宿迁市洪泽湖西路1号国检大厦二楼203室(宿迁海关西侧)

夫妻财产约定的办法及法律效力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3-03-07 18:06:59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财产约定具有民事合同的效力,只要签订时没有欺诈、胁迫、显失公平、规避法律等情况,就具有法律效力,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同时,合法的夫妻财产约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夫妻双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约定必须完全自愿。

  3、约定的内容必须完全合法,不得规避法律或者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4、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

  约定的时间可以在结婚前,也可在结婚时或结婚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约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是否公证,现行法律并不强制要求,但是公证对夫妻财产约定,具有更强的证明力,也就是起到证据效力作用。

  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变更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经过公证的约定,要变更的话,应当重新公证。

  夫妻财产约定的法律效力

  在离婚诉讼中,夫妻一方在法庭上经常出示一些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要求按双方的约定处理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如何认定这些约定的效力呢?如果认定协议有效,则法院应当按照夫妻双方的约定处理相关的财产;相反,如果认定这些协议无效,则应当按照法定的夫妻财产分割方式进行处理。

  利君律师认为,在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无论是在婚前或在婚后,对于婚前个人财产或者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都是有效的,对于双方有约束力。比如,夫妻双方约定,如果男方有第三者,则夫妻共同财产都归女方所有。后男方与第三者同居并被证实,人民法院就判决将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都判决归女方个人所有。再比如,夫妻双方约定,如果男方再有家庭暴力,则男方要赔偿女方精神损害赔偿金两万元,后来也得到了法院的认定。 但是并非所有的夫妻财产约定都是有效的。

  1、违反了公序良俗的约定会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效。比如,夫妻双方在婚前曾约定:“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此约定就是无效的。这个约定限制了男方的离姻自由权的行使,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page]

  2、如果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精神病人所做的承诺,则是无效的。

  3、是否是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如果不是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如被迫或威胁或被骗所做出的意思表示,则是无效的。

  4、是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果违反了相关的法律强制性规定,即使是双方自愿的、真实意思的表示,也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关闭

李小勇律师

在线咨询

15905245578

苏公网安备 321302020800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