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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条件及种类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3-03-07 18:15:34

  1、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有效条件

  夫妻实行财产约定的有效条件,应当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根据《民法通则》第55条的规定,约定的应当时:(1)约定时夫妻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3) 约定的内容合法,双方约定的内容不得规避法律或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

  2、约定财产制度的种类

  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的规定,婚姻当事人只能在一般共同财产制、分别财产制和限定共同财产制这三种制度中作以选择。

  (1)一般共同财产制,是指夫妻约定双方的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全部归夫妻共同共有,但特有财产除外的夫妻财产制度。

  (2)分别财产制,是指夫妻约定一方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全部归各自所有,而排斥双方共有的夫妻财产制度。

  (3)限定共同财产制,是指夫妻以契约形式约定其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部份归夫妻共有,而其余的归夫妻分别所有的夫妻财产制度,即部份共同共有、部份个人所有的制度。

  3、约定财产制的法律效力

  (1)约定财产制对法定财产制的效力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约定财产制的效力高于法定财产制,所以夫妻对财产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才适用法定财产制的规定。

  (2)约定财产制的对外效力

  在我国规定的三种约定财产制类型中,由于在分别财产制下,夫妻对各自的财产是独享权利,对财产债务也是各自承担,因而这一约定不仅影响夫妻的财产关系,而且对第三人也将产生重要影响。由于我国对夫妻财产的约定仅要求书面形式,并不要求当事人履行公示程序,故为维护第三人的利益,法律对分别财产制下,对抗第三人的效力采取了极为严格的条件,即必须是第三人知道该约定内容的,才对其发生法律效力,如不知道则不发生法律效力。对于判断第三人是否知道该约定,2001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八条中规定:“婚姻法第十九条所称‘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夫或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在此情况下,夫妻一方需要举出确切的证据,证明其在与第三人交易时,已事先告知了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情况,否则该约定对第三人不发生法律效力。[page]

  (3)约定财产制的对内效力

  夫妻之间依法达成的有关夫妻财产制的约定,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这种约束力体现在:其一,依法达成的约定夫妻财产制的协议,非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其二,约定夫妻财产制的协议,双方均应认真遵守,如约履行;其三,夫妻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和分割发生争议的,如果有约定夫妻财产制的协议,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内容加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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