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夫妻离婚时未成年子女财产要分割吗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2-11-09 10:26:39
免费法律咨询:
我想和丈夫离婚,但丈夫不肯,想问以诉讼方式离婚在法律上有何限制?属于未成年子女的财产是否在离婚时一并分割?
法律咨询律师解答:
我国实行“离婚自由”与“防止和反对轻率离婚”的婚姻法双重原则。“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确定准离与不准离的原则界限。
因此,假如第一次提起诉讼不被法院准许离婚或者调解和好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七)款的规定,“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一般情况下以子女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子女名下的不动产,子女专用生活用品是不纳入离婚分割财产的范围内。在法律实务上,子女的非专用生活用品(如复读机、电脑、自行车)会被纳入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一并在离婚是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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