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代理离婚引发的争议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3-02-28 17:46:00
代理离婚引发的争议
代理离婚作为新鲜事物,引发争议,有人赞成,有人反对,网上“代办离婚”帖子发现,参与代办离婚服务的人员多为律师、心理咨询师、婚姻咨询服务人员等,也有一些人希望委托亲朋好友去办理离婚事宜。
对于找他人代办离婚,有人认为很人性化,至少自己可以远离交涉的烦恼,尽快走出失败婚姻的阴影;有人认为离婚找人代办有风险,因为在决定抚养子女或财产问题时,只有自己最清楚自己的想法;有人认为在没有更为方便的办法之前,对于代办离婚可以先行尝试。很多人表示,代办离婚是可以接受的,而他们最关注的是代理人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标准,其中,能够保护委托人的隐私是最被看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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