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孙子抚养权,儿媳优先公公享有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3-03-07 17:58:51
董先生的儿子在一起车祸中丧生,其孙由儿媳抚养。由于想念孙子,他想获得孙子的抚养权,询问是否可行。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方可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担任监护人,如果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的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
老人与儿媳 争夺孙子抚养权
“现在公婆霸占着我的儿子不肯给我,说是他们也拥有孩子的抚养权。”黄女士讲述了因为丈夫的意外去世,而引发的她与公婆之间的抚养权之争。孩子如今在公婆家中,黄女士难得见上一面,她不知道该如何讨回孩子的抚养权。亲人逝去,除了悲痛,还留下一系列扯不清的官司。
今年1月份,黄女士的丈夫在一起交通事故中不幸身亡。还没来得及整理爱人去世的悲痛心情,黄女士又为了儿子的抚养权问题东奔西走。据黄女士介绍,丈夫去世后,公婆便将孩子接走了。“他们家是三代单传,公婆想独立抚养孩子。”黄女士说,她自己的经济条件并不是很好,而且也没有稳定的工作。公婆便以此为由表示她没有抚养孩子的能力。“我已经很长时间没看到儿子了,每次他们都把孩子藏起来。”黄女士询问,自己能不能从公婆手里争回孩子的抚养权。
法律解读:
黄女士作为孩子的母亲,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理所当然拥有孩子的抚养权。现在公婆霸占孩子不放,黄女士完全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婆不要再干扰自己对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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