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李小勇律师
江苏钟山明镜(宿迁)律师事务所
联系方式:15905245578
邮箱:2300549606@qq.com
地址:江苏省宿迁市洪泽湖西路1号国检大厦二楼203室(宿迁海关西侧)
您的位置:江苏李小勇律师网 > 诉讼指南 > 正文

律师在侦查阶段能为犯罪嫌疑人做那些工作?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时间:2012-12-22 19:43:32

  律师在侦查阶段能为犯罪嫌疑人做那些工作?
        侦查阶段,是指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开始至案件侦查终结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止。这一阶段羁押时间一般情况下为2-3个月,特殊情况下,针对重大、复杂并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侦查机关还可以提请延长羁押期限,经上级和省级检察机关批准还可延长羁押1至5个月。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一、相关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律师法》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六部委《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 》

  10.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可以自己聘请,也可以由其亲属代为聘请。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提出聘请律师的,看守机关应当及时将其请求转达办理案件的有关侦查机关,侦查机关应当及时向其所委托的人员或者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转达该项请求。犯罪嫌疑人仅有聘请律师的要求,但提不出具体对象的,侦查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当地律师协会或者司法行政机关为其推荐律师。

  二、律师的作用

  1、律师通过会见可以把家属的关切告诉犯罪嫌疑人,给予心理上的安慰,缓解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产生的紧张恐惧心理;

  2、律师通过会见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让其第一时间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让犯罪嫌疑人对所面临的困境有个清醒的认识,知道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

  3、律师通过会见可以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的初步情况,为今后审判环节的辩护做好准备工作;

  4、律师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可以帮助犯罪嫌疑人正确地认识自己的行为,便于争取立功的机会,从而减轻处罚;

  5、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可以从犯罪嫌疑人处了解到其无罪或者罪轻的犯罪线索,帮助做一些固定有力证据的工作,防止一些关键证据灭失,为以后的成功辩护做准备;

  6、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可以最大限度的避免刑讯逼供的发生。尽管,我国的法治环境逐步好转,但是刑讯逼供等违法现象还时有发生,甚至发生屈打成招、屈打致残致死的惨剧。如果侦查机关工作人员发生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律师可以代理犯罪嫌疑人提起申诉、控告;

  7、律师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8、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根据案情为捕后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从而很好的化解危机。

关闭

李小勇律师

在线咨询

15905245578

苏公网安备 321302020800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