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弟弟涉嫌寻衅滋事能不能取保候审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2-10-23 17:32:46
取保候审 保释
取保候审决定程序的行政化,进一步阻碍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权利的实现,造成取保候审地适用对象范围较小。
法律咨询:弟弟涉嫌寻衅滋事能不能取保候审
前一段时间我弟弟和几个朋友喝多了在外面和别人发生争执,然后双发打了起来对方报了警,把我弟弟抓走了,是从犯,对方只有一个轻伤,派出所直接给了个寻衅滋事的理由给刑拘了,得且双方都有错,不是得先给治安拘留么?能不能取保候审? 他们可能找派出所熟人了,我们问派出所的人,他们有个人就说不能取保候审,是这样的么?
法律网律师回答:
以你所诉,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相关法律知识: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七条执行机关应当向保证人宣布罚款决定,并告知其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后的五日以内,向执行机关的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核一次。上一级主管机关收到复核申请后,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第十八条没收取保候审保证金和对保证人罚款均系刑事司法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如不服复核决定,可以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
第十九条采取保证人形式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发现保证人丧失了担保条件时,应当书面通知决定机关。决定机关收到执行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应当责令被取保候审人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或者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
第二十条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