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刑辩律师的庭审技巧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3-04-02 10:44:50
辩论风格的确定
刑辩技巧对于不同的律师会有不同的风格,但是大体上一位成功的律师都有一些相同之处。
法庭上不宜过于刚烈并把唇枪舌剑发挥得过于淋漓畅快。尽管如此风格能够得到家属的认可,但我们应当注意的是,律师的任务是必须说服法官。另,律师在法庭上绝对不能行狡辩之能事,如果遇到难于回答的问题,可以采取转移话题的方式,但绝对不能进行似是而非的狡辩。庭上,律师应该将演讲家和法学家的角色进行很好的结合,将自己“有限的知识卖一个好价钱”。最佳的辩论风格是不温不火,“平和、主动、充分”是最恰当的。
此外,庭上,律师不能为利益的趋势而无缘狡辩,也更不能为迎合法官和检察官而损害当事人的利益,所以,做好律师的前提还是要先学习做人,好的人品和人格自然会得到相关人员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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