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律师
律师业务范围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刑辩技巧之法庭心态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3-04-02 10:46:54
刑事诉讼法庭的特点往往较其他庭审更充满着火药味,所以对于新或者缺乏诉讼经验的律师来说,首先要克服自己的恐惧心理,以更加自然和平静的心情去面对头顶国徽的公诉人,“在战略上重视敌人,在战术上蔑视敌人”。面对检察官,律师首先要将其地位界定为对手而非敌人,所以要针对检察官的心态和思路在庭前做好庭前的准备工作,并进而做到不卑不亢,在法庭上抓住一切可以利用的机会对案件事实进行充分有效的探讨,并努力在其间加入自己的观点和看法。律师如果将法官和检察官视做敌人,在各个方面均不可能达到自己预期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