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辩论中的具体技巧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3-04-02 10:48:28
1、 如何开庭
庭前充分准备自己的“开场白”,并力求在庭上采取脱稿辩论的方式。开场白应围绕辩护主题展开,并达到消除其他各方对律师可能产生的疑虑以及潜在的对抗情绪,同时充分亮明自己的观点,力求拉近与对手的距离,进而使其他各方对律师即将开始的阐述内容产生兴趣。
2、 辩论过程中语言运用
首先,语速适中。如此,既能避免其他人听不清律师的观点描述,也可以避免给其他各方太过充分的时间对律师的表述进行思考。其次,为加强语势,充分发挥排比句的语句特点,以期达到气势磅礴、立场明确的鲜明特点。再次,适当使用双重否定语势,发挥该语势在强调发言者之观点时可以特殊的加重作用。同时,使用运用比喻、拟人等方式以加重效果之用。最后,在阐述复杂的法律观点和法学问题时,要注意深入浅出,尽量使用寻常人可以听得懂的词汇来表达。此外,引用专家观点来支持律师自己的观点,或者借用名人之言支持已之观点,使其更具备说服力。
3、 结束辩论:
俗语说“编筐编篓全在收口”,所以,当结束一篇发言的时候,结语的重要作用在庭辩中也是不可忽视的。首先,恰当的“煽情”时常会起到事倍功半的效果。其次,充分表达对法官个人的尊重,其目的和重要作用在于表达律师对于所依托之法律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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