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律师针对案情应该说到关键点上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3-04-02 11:05:24
法官是案件结果的决策人,律师所要做的就是说服法官,对于高水平的律师,法官通常是尊重和认可的。站在法官的角度,通过审看律师的辩护词就可以对律师的业务水平有一个大致了解的。在庭审中,针对辩护人,法官最忌讳的是含混不清的表达,尤其是某些不能避免“车轱辘话”的言辞表达是法官最反感的表达形式之一。
所以,律师在庭下于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修炼还是庭辩技巧的基础所在和根本,是其他一切辩护工作的圭臬。
在具体表达中要紧紧围绕犯罪构成,结合具体案件把构成要件讲清、讲透,而其他诸如犯罪过程中当事人表现、认罪态度等等事项,切忌冗长、重复,蜻蜓点水即可!
法官最看中的是:针对案情,律师是否能够说到关键点上。
此外,具体到辩论风格,不温与不火均要做的适当和适度,该温则温该火亦要火!要充分认识到自己诉讼参与人的角色,而不能唯唯诺诺,做谨小慎微状。
上一篇:最后一页
下一篇:面对检察官应注意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