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只因听闻朋友说自己坏话 雇人将其腿打断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2-10-11 17:29:12
昨天上午10时,新密市公安局大门口,几名男子抬着一块“扬警威神速破案”的牌匾,要向办案民警表达感激之情。抬匾的男子中,有一位叫孙占修。此时,伤势尚未痊愈的他,走起路来仍一瘸一拐。
据孙先生讲,他今年47岁,家住在新密市雪花街南段。今年7月10日早上7时50分,他从家里出来,刚走出楼门洞不到10米远,一名男子突然从后面勒住他的脖子往墙边拖,随后又过来一名手举铁棍的男子,二话不说,朝他的头上就砸,直到他的腿被打折倒在地上,两名男子才逃离现场。经医院诊断,孙先生左腿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挫裂伤。
据新密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大案二中队队长王石磊介绍,7月10日早上接到报案后,该队民警立即赶到了现场。经过走访群众和调看路边监控,发现打伤孙先生的两名歹徒,曾在案发前的两天里,多次出现在孙先生的家门口。8月21日,民警终于在曲梁乡高速入口的监控录像中,查出一辆牌号为豫A30217的桑塔纳轿车,与案发现场的无牌车外形特征极为相似。根据这辆车,终于找到了作案凶手。凶手交代,花钱雇他们行凶的是王某。
“我做梦也不会想到,王某会害我。”孙先生说,他和王某同住一个村,从小就在一起玩耍,几乎无话不谈。王某被抓后,他曾问其为何雇凶伤害自己?对方称,因以前常听人说孙先生在背后讲自己的坏话,便心生不满,遂产生报复心理。
昨天,王某与其雇用的4名嫌疑人,因涉嫌雇凶伤人被警方依法刑拘。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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