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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小伙醉驾载网友兜风致一死一伤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9-10 09:01:56

  与网友相见恨晚 小伙醉驾载网友兜风致一死一伤

  与网友相见恨晚,多喝了几杯酒,酒后竟又开车带着网友逛街,没想到一场车祸夺走网友性命让他悔恨终身。这是发生在宿豫区市民苏某身上的事情,近日该起因醉酒驾驶致人死亡的危险驾驶案在宿豫区法院宣判,苏某醉酒驾车导致网友张某死亡,孙某重伤,被依法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据了解,本案中的苏某今年20岁出头,平时喜欢网络聊天交友,并经常与网友见面也结交了很多外地的朋友,这种交友方式也让苏某乐此不彼。2014年1月份的一天,苏某在网上认识了山东网友张某(女)、孙某,由于三人年龄差距不大,兴趣爱好也都差不多,所以相谈甚欢。在随后几个月频繁地交流后,三人成了无话不谈的密友。同年6月,苏某盛情邀请张某和孙某来宿迁游玩,二人爽快应允,当天即坐车赶往宿迁见面。

  三人见面后更是觉得相见恨晚,当晚苏某盛情款待了二人,席间苏某豪放畅饮,饮酒过量。聚会结束后,苏某决定驾车载二人夜赏宿迁风景,谁知之后发生的事情却成了苏某永久的痛。车辆行驶不久便与相反方向行驶的重型货车相撞,致轿车乘车人张某、孙某受伤及两辆车损坏。后张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孙某的伤情经鉴定构成重伤二级。经宿迁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对被告人苏某进行血样测试,检出乙醇(俗称酒精)含量为171mg/100ml。

  法院经审理认为,苏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苏某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之一第1款、第67条第3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苏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作者:杨 馗  宿豫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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