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律师
律师业务范围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医学会在事故技术鉴定前应当完成哪些准备工作?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2-10-16 12:00:11
医学会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前应当完成下列准备工作:
1)在医疗技术鉴定7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鉴定的时间、地点等内容;
2)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7日前,书面通知专家鉴定组成员鉴定的时间、地点等内容。
3)若专家鉴定组成员因回避或因其他原因无法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医学会应当通知相关学科专业组候补成员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4)确定专家鉴定组组长,可由专家鉴定组成员推选产生,也可以由医疗事故争议所涉及的主要学科专家中最权威的专家担任;
5)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必要时,可以向双方当事人和其他相关组织、个人进行调解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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