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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会在事故技术鉴定前应当完成哪些准备工作?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2-10-16 12:00:11

  医学会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前应当完成下列准备工作:

    1)在医疗技术鉴定7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鉴定的时间、地点等内容;

    2)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7日前,书面通知专家鉴定组成员鉴定的时间、地点等内容。

    3)若专家鉴定组成员因回避或因其他原因无法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医学会应当通知相关学科专业组候补成员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4)确定专家鉴定组组长,可由专家鉴定组成员推选产生,也可以由医疗事故争议所涉及的主要学科专家中最权威的专家担任;

    5)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必要时,可以向双方当事人和其他相关组织、个人进行调解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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