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目前的赔偿标准过低,并且没有死亡补偿金 医疗事故将有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2-10-12 10:52:10
新京报报道,昨日,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汪治平研究员透露,2002年9月1日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在实践中遇到多方面问题需要明确,最高法院已经起草了医疗事故司法解释的建议稿,目前正在进一步修改中。
昨日,北京市律师协会医疗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召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三周年座谈会上,汪治平与会发言时表示,该司法解释将主要解决《条例》与《民法通则》等其他法律的协调衔接问题,重点涉及鉴定的委托、举证责任等。同时,汪治平认为《条例》制定的赔偿标准过低,远远低于《民法通则》和《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并且没有死亡补偿金这一项。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孙东东认为,医患关系紧张的深层原因是政府责任不到位。
卫生部卫生政策法规司法规处副处长陈辉昨日表示,目前暂没有考虑对条例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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