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宿迁律师:小学生大扫除破相 状告学校获赔万元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3-07-10 17:36:48
小学生大扫除破相 状告学校获赔万元
小学生小梦在学校组织的大扫除中,被掉下来的玻璃划伤前额,容颜受到影响,遂将学校起诉到法院索赔,泗阳法院王集法庭调解了这起案件。
11岁的小梦是泗阳县某小学四年级的学生,学习成绩优秀,2012年12月,学校组织学生进行卫生大扫除,号召高年级同学帮助低年级同学班级打扫,总体快速完成任务。小梦因为身高较高,被班主任安排擦玻璃。她站到窗台上,灵活地移动身体和手臂,擦得很快。本班级的玻璃擦完后,小梦又按照班主任的要求,到本校二年级教室擦玻璃,不料在擦拭的过程中,上面的玻璃掉下来,砸到了小梦的头上,小梦的额头被划得鲜血直流,当即被送到医院治疗。经过止血缝合,没有大碍,但是治疗结束拆线以后,小梦的额头留下了明显的疤痕,对今后的容貌美观产生了影响。
小梦的父母多次找学校协商,学校只付了医疗费用,对精神损害赔偿和残疾赔偿不予认可,小梦父母遂将学校起诉到泗阳法院王集法庭,要求学校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赔偿金等近2万元。案件审理过程中,泗阳法院对小梦是否构成残疾及后续治疗费等委托司法鉴定机关鉴定,结论是小梦外伤致额部挫伤不构成残疾,后续治疗费约8000元。
因双方在法庭上都表示愿意接受调解,经法庭法官主持调解,结合小梦的疤痕对美观的影响,由学校在2013年6月29日前一次性赔偿小梦11000元。双方对这一结果都表示满意。
(朱秀芹 张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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