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李小勇律师
江苏钟山明镜(宿迁)律师事务所
联系方式:15905245578
邮箱:2300549606@qq.com
地址:江苏省宿迁市洪泽湖西路1号国检大厦二楼203室(宿迁海关西侧)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范围 以保全债权的必要范围为限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2-10-11 17:06:52

  在必要范围内,可以同时或顺位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数个债权,对一项债权行使代位权已足以保全债权的,债权人不得再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其他权利。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原则上不得处分债务人的权利,擅自处分的,其行为无效。但其处分的行为可以使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增加的,不在所限之列,如将不易保存的货物予以变卖处理。

网站首页|经典案例|在线咨询|联系我们|免责声明
关闭

李小勇律师

在线咨询

15905245578

苏公网安备 321302020800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