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打官司当天借条被偷 没证据欠款难讨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3-08-05 06:31:25
打官司当天借条被偷 没证据欠款难讨
作者:朱维青
借给朋友5万元,朋友却老是借故拖延还款的期限,不得已小王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朋友归还该借款。谁知在起诉的当天晚上,自己家中被盗,借条原件也下落不明,不得已小王只能撤回起诉。近日,无锡市北塘法院审理了这起离奇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2010年3月,小王的朋友小张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故向小王借款人民币5万元,约定年底前归还。谁知到年底小张却只字不提还款的事情,2011年9月开始,小王多次向小张要求归还所欠的5万元,小张总是借口拖延,就是不归还上述欠款。2012年10月份,眼看着诉讼时效即将到期,小张却依旧没有丝毫还款的意思,小王迫不得已向北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小张归还欠其的5万元人民币。北塘法院即按照正常诉讼程序向小张送达了开庭传票,同时通知小王开庭。在开庭过程中,起初一切正常。谁知当承办法官要求小王出示借条原件用于质证时,小王却支支吾吾,怎么也不肯将借条原件当庭出示。不得已,法官只能暂时休庭,同时问小王为何不肯出示该原件。原来,就在小王向法院起诉的当天晚上,小王家里就遭到了梁上君子的光顾。不光家里的财产损失惨重,就连其放在书房里的由小张出具的借条原件也不翼而飞。这下小王傻了眼。法官了解了该情况后,向小王详细释明了法律规定:原告向法院起诉,应当出示证据原件,否则法院无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同时,小张在看到小王无法出示借条原件的情况下,当庭否认自己的借款事实。看到这种情况,小王无奈只得撤回了本次诉讼请求,同时表示,待找到借条原件后,会再次向法院起诉。
法官点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同时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因此,对于原告无法提供证据原件,且被告否认原告所主张的内容的,法院无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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