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南孚电池公司包装与其他品牌相似 被诉侵犯专利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2-10-11 16:55:26
因南孚电池包装装置和“本份无边”电池相似,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下称南孚电池公司)被对方告上法庭索赔120万余元。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已经受理此案。
东莞市倍嘉电池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倍嘉公司)起诉称,早在2004年底,有人就设计了“电池包装装置”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专利。去年8月,公司买下这项专利,并依据它生产销售“本份无边”牌电池。这种电池包装开口的大小与形状设计合理,消费者旋转时不会使电池掉落。去年底,倍嘉公司在多家超市发现,南孚碱性7号8粒装电池的包装设置与“本份无边”电池的专利设置相同,侵犯了其专利权,因此将南孚电池公司和北京物美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并索赔120万余元。昨天下午,记者按起诉书提供的电话致电南孚电池公司,但对方一直无人接听。物美公司工作人员则表示,尚未接到起诉书,不便回应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