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如何申请专利强制许可?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2-12-25 14:40:36
具备该专利实施条件的单位或个人申请专利强制许可时,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强制许可请求书及附加内容一式两份。请求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请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请求人的国籍或者其总部所在的国家;
3、被请求强制许可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名称、专利号、申请日及授权公告日;
4、被请求强制许可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姓名或者名称;
5、请求给予强制许可的理由和事实;
6、请求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注明的有关事项;请求人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其联系人的姓名、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
7、请求人的签字或者盖章;委托代理机构的,还应当有该专利代理机构的盖章;
8、附加文件清单;
9、其他需要注明的事项。
相关法律可参考:
《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第六条 请求给予强制许可的,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强制许可请求书,写明下列各项:
(一)请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请求人的国籍或者其总部所在的国家;
(三)被请求强制许可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名称、专利号、申请日及授权公告日;
(四)被请求强制许可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姓名或者名称;
(五)请求给予强制许可的理由和事实;
(六)请求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注明的有关事项;请求人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其联系人的姓名、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
(七)请求人的签字或者盖章;委托代理机构的,还应当有该专利代理机构的盖章;
(八)附加文件清单;
(九)其他需要注明的事项。
请求书及其附加文件应当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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