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将专利转让给外国人有什么特殊要求吗?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2-12-25 14:40:41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的,无论是转让专利申请权还是专利权,都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才能转让;且要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
如果该专利是国防专利的,则不能向外国单位或者个人转让。
相关法律可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条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国防专利条例》第九条 禁止向国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转让国防专利申请权和国防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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