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李小勇律师
江苏钟山明镜(宿迁)律师事务所
联系方式:15905245578
邮箱:2300549606@qq.com
地址:江苏省宿迁市洪泽湖西路1号国检大厦二楼203室(宿迁海关西侧)

将专利转让给外国人有什么特殊要求吗?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2-12-25 14:40:41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的,无论是转让专利申请权还是专利权,都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才能转让;且要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

  如果该专利是国防专利的,则不能向外国单位或者个人转让。

  相关法律可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条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国防专利条例》第九条 禁止向国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转让国防专利申请权和国防专利权。

将专利转让给外国人有什么特殊要求吗?

关闭

李小勇律师

在线咨询

15905245578

苏公网安备 321302020800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