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什么是专利的优先权?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3-01-24 14:49:50
专利的优先权,是指申请人就一项发明在一个缔约国提出申请之后,在一定的期限内又向其他缔约国提出申请时,申请人有权要求以第一次申请的日期作为后来提出申请的日期,这一申请日就成为优先权日。
专利权的优先权包括外国优先权和本国的优先权。
外国优先权,是指申请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外观设计是6个月),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国通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有效权的原则可以享受的权利。
本国的优先权,是指申请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专利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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