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著作权与版权的定义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2-12-25 14:40:20
著作权是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最初的著作权接近于“版权”的原始之意,即“翻印权”,是保护印刷出版商的封建特许权。1709年英国议会通过的《安娜法令》是世界上第一部著作权法,其“版权”体系以保护作者利益为主,并以经济权利内容为限。
1791年至1793年,法国在立法中以“作者权”的称谓代替了传统的“版权”,强调著作权中人身权与财产权的双重内容。在法国之后建立版权保护制度的多数大陆法系国家,都沿用了法国著作权制度的“作者权”概念。日本的著作权法自德国引用,“著作权”的日文含义即是“著作人的权利”,与作者权等同。
“著作权”、“作者权”与“版权”的语词演进及发展,反映了知识产权立法史上对相关法律保护重点、保护对象、保护内容和保护形式的不同选择。在当代著作权立法现代化、国际化潮流的推动下,“版权”体系的英美法系国家与“作者权”体系的大陆法系国家在基本制度方面出现整合与趋同。我国《民法通则》及《著作权法》将“版权”与“著作权”用语并列对待。
著作权与版权的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