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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的保护期间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2-10-29 18:06:00

就著作人格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而言,并不存在期限的问题,作为人格权之一的发表权,在理论上也应当不存在保护期间有限的问题,但是,由于发表权通常与著作财产权一同行使馆,因而著作权法对它给予了特别的规定,将其与著作财产权并列,均给予保护期的限制。
      著作财产权保护期,被划分为一般期间和特殊期间。
      一、著作权保护的一般期间
      一般期间是指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其死后50年。著作权保护期的起算是自作品完成创作之日起,至作者死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止。一般期间通常适用于自然人的作品的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即这些权利的保护期是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二、著作权保护的特殊期间
      特殊期间是针对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而言。根据法律的基本规则,如果法律对某种情形有特别规定的,应当首先适用该特别规定。著作权保护期间亦同样适用该基本规则,即当著作权法对保护期有特别规定的,优先适用特别规定。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保护的特殊期间具体包括:
      1、自然人的合作作品的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
      2、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在作者死亡后,其作品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该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作者死亡后的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
      3、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是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是,作者的身份一旦确定,则适用《著作权法》第21条的规定,即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4、法人等组织的作品、著作权(除署名权外)由法人等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是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但是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没有发表的,著作权法便不再给予保护。
      5、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的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是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但是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没有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给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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