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著作权的保护期间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2-10-29 18:06:00
就著作人格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而言,并不存在期限的问题,作为人格权之一的发表权,在理论上也应当不存在保护期间有限的问题,但是,由于发表权通常与著作财产权一同行使馆,因而著作权法对它给予了特别的规定,将其与著作财产权并列,均给予保护期的限制。
著作财产权保护期,被划分为一般期间和特殊期间。
一、著作权保护的一般期间
一般期间是指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其死后50年。著作权保护期的起算是自作品完成创作之日起,至作者死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止。一般期间通常适用于自然人的作品的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即这些权利的保护期是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二、著作权保护的特殊期间
特殊期间是针对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而言。根据法律的基本规则,如果法律对某种情形有特别规定的,应当首先适用该特别规定。著作权保护期间亦同样适用该基本规则,即当著作权法对保护期有特别规定的,优先适用特别规定。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保护的特殊期间具体包括:
1、自然人的合作作品的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
2、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在作者死亡后,其作品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该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作者死亡后的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
3、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是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是,作者的身份一旦确定,则适用《著作权法》第21条的规定,即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4、法人等组织的作品、著作权(除署名权外)由法人等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是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但是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没有发表的,著作权法便不再给予保护。
5、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的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是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但是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没有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给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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