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商务部回应美将中国企业列为知识产权"恶名企业"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2-10-11 16:51:21
国家商务部条法司司长李成钢13日在人大四次会议记者会上,就美国将一些中国企业列为知识产权“恶名企业”做出了回应。李成钢表示,名单的发布对相关企业的商业信誉可能造成不适当的负面影响,商务部条法司将对这种做法表示关注。
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13日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主题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记者会。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付双建,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刘平均,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局长阎晓宏,公安部经济犯罪侦察局局长孟庆丰,商务部条法司司长李成钢,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贺化出席记者会接受媒体采访。
就有关最近美国将一些中国企业列为知识产权“恶名企业”的问题,李成钢表示,国家商务部仔细研读这份报告,一是没有附上翔实的证据材料;二是这份报告本身也用明确的文字表明这个名单不是对违法行为的调查结果,也不代表美国政府的分析和评估。既没有证据材料,也不是调查的结果,又不代表政府的评估,那么公布这种名单是否合适,尤其是这种公布对相关企业的商业信誉可能造成不适当的负面影响,商务部条法司将对这种做法表示关注。
此外,李成钢还表示,如果以完美的标准来衡量,就知识产权保护而言,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应该都有改善的空间。如果以发展的观点来看,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在过去的三十年里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绩。
李成钢说,知识产权保护是中国自身发展的需要,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需要,是实现由“中国制造”到“中国创造”转变的需要,同时也是顺应国家加强保护知识产权的需要,所以中国政府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将继续努力,不断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