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山西煤企开始大规模重组 2200家重组为100家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3-01-17 09:50:18
据中央电视台《朝闻天下》报道,山西省启动中国规模最大的企业重组行动,涉及国有、民营、私人煤炭企业超过2200家。
山西省启动我国规模最大的企业重组行动,矿井数将由2598个压缩到1000个。大型煤矿企业将是煤炭兼并的主角,具备一定生产能力的地方骨干企业经过省政府的同意也可以兼并附近的中小煤矿,而中小煤矿中间也可以自愿组合,但重组后企业规模不得低于300万吨。按照计划,山西省拥有企业主体的煤炭企业数量将从现在的2200个变成100个左右。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厅长王守祯介绍说,不论是国有煤矿还是集体,民营,个体煤矿,只要是证照合法的企业,兼并重组的主体企业,都将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规定,对他们的资产和资源给与补偿。
新出台的煤炭企业重组补偿机制为,被兼并重组的煤矿,凡是在2006年2月28日之后向国家已缴纳资源价款的重组后的新企业,要退还该企业剩余资源量的价款,并按照原价款标准的50%给与经济补偿。在2006年2月28日之前向国家已缴纳资源价款的重组后的新企业,在退还剩余资源量价款的同时,按照原价款标准的100%给与经济补偿。
除了经济补偿外,煤炭企业也可按照资源资本化得方式,折价入股,作为企业在新组建企业的股份。此外,对于重组后人员的安排,山西省的规定是,今后将采取考核上岗制度,凡是考试合格的工作人员都可以继续在兼并后的企业工作。
报道说,到2010年底,山西省的矿井总数要从2598座减少到1000座,8月底将完成重组的协议签订,原则上企业规模不得低于300万吨,单井生产规模不低于90万吨,煤炭生产全部实现机械化。目前已有超过40%的资产评估进入交易,超过30%的企业先进行产权登记,成立新公司再进行资产评估交易。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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