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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律师:挑选蔬菜遭电击 超市赔偿两万六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3-07-19 06:12:09

  挑选蔬菜遭电击 超市赔偿两万六

  本报讯(记者 王晓红 通讯员 刘秋苏 高山)近日,邳州法院依法判决一家超市赔偿购物时被电击伤的王女士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2.6万余元。

  2009年7月1日,王女士在邳州市一家大型超市买菜。在挑选蔬菜过程中,王女士的手臂不慎碰到了铁皮工作台,突然遭到电击,顿时全身麻木不能动弹,事后,王女士前往医院住院治疗,共计住院32天,花医疗费1.9万余元。王女士找超市协商解决,但遭到拒绝,遂将超市推向被告席。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女士在超市购物,应受到健康保护;被告作为一个经营百货零售的大卖场,应为顾客提供安全稳定的购物环境,应在必要的合理范围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故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点评】

  消费者在整个消费过程中都享有安全权,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最基本的权利,具体包括人身安全权和财产安全权。超市负有保障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人身安全不受损害的义务,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害的发生或使之减轻。因超市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致使王女士遭电击伤,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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