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小孩不满3岁能跟父亲吗?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2-12-19 16:11:10
法律教育网网友:双方都是教师,因为感情不和,准备离婚,女儿一岁零八个月,都想要孩子,我(孩子的父亲)可以放弃家中的所有现有财产,只要孩子。她母亲性格比较急噪,我能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吗?谢谢!
律师答复: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因此,如果女方有上述法定原因,子女已经不适宜与其一起居住,法院可以判决随你共同生活,当然你和女方在协商一致的条件下,法院也会准许你来抚养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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