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美强占中国孩子案即将开庭 中国夫妇呼吁国人支持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2-12-19 16:11:11
据美国媒体报道,贺梅抚养权案的上诉定于2005年2月16日下午1时30分开始在田纳西州上诉法庭开庭审理。预计法院将在当天宣布对本上诉案的裁决。
长达5年的贺梅抚养权案已引起了美国社会,特别是法律界,越来越广泛的关注。
本次上诉案的开庭与裁决对整个案件至关重要。为此,贺绍强、罗琴夫妇及其支持者们期盼:
1.中国政府或中国驻美国大使馆能派代表出席本次上诉庭审。
2.中国媒体和海外华人媒体能派记者出席和报道庭审。
3.当地及临近田纳西州的华人及关注和支持者当天能出庭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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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的贺绍强和罗琴夫妇1998年在美国留学期间生下女儿贺梅。由于生活所迫,他们把孩子交给了当地的一对美国夫妇临时抚养一段时间。哪知道孩子却一去难返,这对美国夫妇不想将孩子还给贺绍强夫妇,还采取种种卑劣的手段来陷害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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