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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律师:民兵训练窃弹药 没收榴弹又领刑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3-08-02 20:38:39

  民兵训练窃弹药 没收榴弹又领刑

  作者:江苏邳州市人民法院 花芙蓉 李晓东

  近日,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持有弹药案,被告人蒋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涉案的手榴弹一枚被没收。

  被告人蒋某曾系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武装部的一名民兵,在一次实弹训练中,其趁人不备,将一枚手榴弹私自带回家中藏匿。2009年1月24日16时许,被告人蒋某酒后到邳州市公安局炮车派出所,对值班民警说自己家中有“好东西”,并让民警陪同一起到家中拿。后被告人蒋某在其家院西侧的猪圈西墙内,取出用塑料纸包裹的手榴弹一枚。但被告人蒋某要求将手榴弹交给派出所所长,并打开防护盖,将拉火绳套在手指上,在其家附近四处走动。后邳州市公安局领导与炮车派出所所长赶至现场,经做思想工作,被告人蒋某将手榴弹上交。经鉴定,该手榴弹为军用67式手榴弹,其内部结构及炸药均保持完好。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违反枪支、弹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一枚军用手榴弹,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弹药罪。但被告人蒋某主动归案系自首,可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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